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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四级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查看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管理的通知

为了使我院更好的实施实验教学管理的“四级实验中心管理制度”,现就实验中心管理体系及负责人公布如下:

第一级:学院负责人

    王秀玲  董丽

第二级:实验中心负责人

梁慧锋  王力川

第三级:实验楼层负责人(实验室主任)

一层 化工实验室主任:韩丁波

二层 分析实验室主任:邢翠娟

三层 有机实验室主任:李敏

四层 无机实验室主任:袁洪晶

五层 物化实验室主任:路

六层 仪分实验室主任:夏爱清

煤化工 煤化工实验室主任:周利凯

十六层 新型材料实验室主任:赵治巨

第四级:实验室(屋)负责人

见附表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团结协作,互相补台,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顺利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