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四级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查看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管理的通知
为了使我院更好的实施实验教学管理的“四级实验中心管理制度”,现就实验中心管理体系及负责人公布如下:
第一级:学院负责人
王秀玲
董丽丽
第二级:实验中心负责人
梁慧锋 王力川
第三级:实验楼层负责人(实验室主任)
一层 化工实验室主任:韩丁波
二层 分析实验室主任:邢翠娟
三层 有机实验室主任:李敏
四层 无机实验室主任:袁洪晶
五层 物化实验室主任:路璀阁
六层 仪分实验室主任:夏爱清
煤化工 煤化工实验室主任:周利凯
十六层 新型材料实验室主任:赵治巨
第四级:实验室(屋)负责人
见附表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团结协作,互相补台,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顺利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