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5〕11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冀教高〔2012〕3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额
本次申报对象是我省普通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和民办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个,其他本科院校每校限报3个。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校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两份)、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两份)和其它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书》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bsgjc@163.com。联系人:王欢,高明;联系电话:0311-66005120,66005128。
四、审查工作
我厅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名单。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期满验收合格后,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加强建设,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3日